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2014年第26号)”
2014年第26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
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现公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的名单(见附件)。未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不得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
质检总局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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